辽民财函〔2022〕163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1]31号)等规定,省民政厅对《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制度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