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

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辽民办函〔2022〕154号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

辽民办函〔2022〕154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彩中心、省民服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我厅于2007年制定实施《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3年经过一次修订,2016年细化完善印发《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做到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行政处罚案件未出现差错,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施行及执法工作的实际,本次修订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明确的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内容,删减已经下放的《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的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内容。请各执法处室每年11月底前对本处室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