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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企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事务处

 

  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规定和省民政厅2018年工作安排,我厅成立了“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组,从1022日开始至1117日,对随机抽取确定的朝阳凌龙山墓园文化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葫芦岛市汇通宝塔实业有限公司3个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对2017年“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9个涉企经营性公墓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组事前向每个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按规定出示了执法证,检查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材料、实地检查和全程录像记录的方式进行。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2018年检查的3个经营性公墓情况看,有2个公墓单位办理了部分征用土地手续;3个公墓均能够按照标准收取维护管理费,并设立了专门账户;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检查中未发现2015年以来新建超标墓位问题;3个公墓生态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有1个公墓对祭祀焚烧设施进行了水过虑环保达标改造,有2个正在准备改造建设;3个公墓的整体绿化覆盖率较高;3个公墓均建立了安葬档案,对有关公墓服务项目进行了公示,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保障工作制度,促进了公墓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2017年“双随机”检查的9个公墓整改情况看,各公墓均按照省民政厅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所明确事项进行了整改,所有事项基本整改完成,提升了公墓的服务质量,规范了公墓的运营管理,促进了公墓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墓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项目推进较慢,抽检的3个公墓还有2个没有进行改造;二是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有2个公墓还没有建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三是有1个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四是3个公墓在服务区显著位置需要公示的事项不全,档案管理普遍不够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12月底前,逐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按照“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要求,逐年加大对涉企经营性公墓的检查力度。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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