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减负的建议》(第600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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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目前我省的确存在社区工作人员较少却承接大量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情况。您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全面检视,切实为基层减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我省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明确负面清单,规范了出具证明工作。2018年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永久性取消了42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性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20年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了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各地规范证明事项,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正如您了解的,沈阳市也据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减轻了社区负担。

  (三)发布挂牌清单,减少了社区挂牌数量。针对城乡社区挂牌存在数量较多、种类繁杂、缺少规范等问题,2021年省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同步在厅网站上发布了《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和《城乡社区挂牌清单》,同时督导各地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已经清理挂牌12万多个,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繁多、混乱现象得到解决。目前各市城乡社区挂牌均保留在16个以内。

  (四)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明确了自治职责。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省内外实践经验,在征求各市民政局以及省直38家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2022年1月印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共计19大项),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事务的职责。

  (五)配合省委农办研究制定了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动了村级组织减负。2021年,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民政厅参与省委农办起草落实中央农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工作方案》的相关措施,积极参与省委农办组织的相关调研,并配合省委农办研究制定了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社区减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提到的我省基层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尚未根除,个别部门和街道(乡镇)将本应自己办理的事务转交社区的情况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持续精准用力,拿出硬招实招,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把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指导制定依法自治事项具体清单。指导各市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参考清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具体清单,积极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事项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居(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基础。今年,省人大还将根据立法计划制定《辽宁省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规定》,推动实现社区权责法定化。

  (二)制定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正如您所提到的,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既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实践。为了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根据《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加快推动居(村)民委员会权责清单化、法定化,在有关部门(单位)报送资料基础上,省民政厅依据省级以上法律法规、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汇总整理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健全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明确提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目前我厅正在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确立社区工作者身份,形成社区工作者选聘、待遇、管理、考核、退出、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教育培训管理等。

  (四)创新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引进更多体制外资源,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形成联动机制,形成社区更加富有活力,社区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作用更加突出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五)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水平。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来的社区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加大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数字赋能。省民政厅开发建设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重点建设社区治理子系统,建立风险人员管控台账,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信息库,与社区网格化治理相结合。各级民政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的治理模式;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大数据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

  最后,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