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快老年人服务社会化的建议》(第142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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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年人服务社会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职责分工,民政部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具体负责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居家和社区服务网越织越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助餐、助浴、助洁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长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心理,符合民族传统习惯。民政部、财政部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2年将开展改革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民生实事强力推进。过去5年,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45亿元,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6122个,其中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的339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服务老人超过210万人次。35.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各地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为居家老人提供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二是机构养老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165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45家(城市公办81家、农村公办464家),民办养老机构1620家,床位20.64万张,收住老人超过10万人。全省有7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改革。全省有347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年服务老人超过13.4万人次。开展了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出台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立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民政部对我省做法给予肯定,2018年安排我省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2014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民政部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国推广。进入“十三五”以后,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在立法创制方面,2016年省人大审议通过《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修订完善。沈阳市2019年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安全管理方面,下发《关于解决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消防改造,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在全国较早印发了《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全覆盖。全省现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45家,其中城市81家、床位2万张,农村464家、床位4.8万张,总床位6.8万张。全省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1.1万人,农村12.6万人;集中供养2.1万人,分散供养11.6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160元/月(排全国第10名,全国平均938元)和737元/月(排全国第16名,全国平均714元),分别是全省城市低保标准(705元/月)的1.64倍,农村低保标准(508元/月)的1.45倍,均达到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工作要求,且集中和分散标准统一。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个档次,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自理标准(最低工资10%)、半自理标准(最低工资20%)、全护理标准(最低工资40%)从148—764元/人/月不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自理标准(最低工资10%)、半自理标准(最低工资30%)、全护理标准(最低工资60%)从148—1146元/人/月不等。建立起一系列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为21.13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元至1000元不等;为5.4万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民政厅等33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动康养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省、市、县(区)均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部门。成员单位包括民政、发改等20多个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二是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1.举办老年医学新进展系列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多年,委托省属医疗机构围绕老年慢病、老年护理、老年营养规范化诊疗、老年照护服务、老年共病诊治及综合征管理、安宁疗护等内容,面向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全科医护人员,及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2.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老年医学人才培养纳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我省遴选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金秋医院为我省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正式启动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首批培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共计103人。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为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显著提升了我省老年医学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3.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及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等近2000人。三是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切实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省卫健委牵头组织起草的《辽宁省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辽宁省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经省市场局审核,作为省级地标正式发布,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更加科学规范。

  三、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1930万元,支持老年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安排资金6565万元,在全省已建成100个示范型中心基础上,继续重点建设20个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各地探索和实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等形式,为包括特困供养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投入6139万元,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帮助养老机构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三是投入9106万元,支持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投保综合责任险的各类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保险补助;对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给予补助,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四是安排慈善养老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资助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提高了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五是实施税收优惠,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为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上述政策我们已经做好了贯彻落实,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也已落实到位。

  四、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人员培训

  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人员,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要求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康复护理、家庭护理、老人陪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目前,省教育厅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工作,已建立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级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老年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县开放大学、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社区文化学习点等,初步建立五级社区教育体系,但距离涵盖所有老年人的终身教育体系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五、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国家标准化工作情况。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建立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等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等多项养老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正在陆续起草或征求各方意见。二是我省标准化工作情况。我省于2020年批准建立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LN/TC002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等地方标准。三是下一步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鼓励相关单位制修订养老服务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将执行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立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指导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我省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