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2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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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韩丽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居家和社区养老迎合老年人的心理,是老年人愿意接受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陆续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推进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养老服务工作高位推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近年,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今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联合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年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出台《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意见》在“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断能提升

  我省立足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2271个,城乡社区(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3.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91万张。2021年成功推荐沈阳市为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4315万元。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区两级配套资金3018.9万元,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开启了新的篇章。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日益丰富

  “十三五”期间,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以来,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民生实事,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个,拟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五、养老志愿服务大力推广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志愿者个人注册和志愿服务团体注册、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和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等工作。推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为牵引,不断吸收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壮大实名注册志愿者队伍。截至2021年年底,实名注册志愿者694万,注册团体总数21867个,项目总数32290个,志愿者服务总时长达1126万小时。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相关标准等;制定出台政策,支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等工作,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功能完备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站),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多方面需求。

  二是抓紧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各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丰富服务供给类别,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落实“四同步”要求,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整合闲置资源、改造老旧小区的力度,并无偿或低偿交付社会力量运营,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严格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加大对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面向社区高龄、空巢和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养老项目。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四是多措并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以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在落实省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注重公益养老和市场养老的宣传互动,弘扬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通过开展树典型、评先进等方式,在社会上形成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同感和尊重感。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业护理人员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技能等级鉴定。扩大网格化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线管理者和直接受益者,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