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者严重缺失的建议》(016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者严重缺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居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我省广大社区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为全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工程抓紧抓好,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社区减负政策,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611号)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2018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19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方案》(辽民函〔20198号),对示范单位推进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发了《关于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民基函〔2019186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省每个市都制定了社区减负增效的有关规定。沈阳市不断探索社区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对城乡社区反映最为强烈的建立台账、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事项等三项清单进行梳理,将居(村)民委员会台账274项减至22项,盖章证明由81项减至22项,检查评比由21项减至10项,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和引导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活动。 

  ()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提高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共提高了900元,其中省本级补助450元。《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中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要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支出1.719亿元用于社区工作者补贴。20177,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917元,激发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干劲,维护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锦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对社区工作者的使用、配置、管理、待遇、晋升、退出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 

  ()拓宽社区人才来源渠道,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我省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配备,组织部门实施了“六个一批”计划,即从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从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一批、从社工中培养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到乡镇街道任领导干部,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依托东北大学建立了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每年培训7千人次。城市社区工作者中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897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82万人,占总人数的80%。全省现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043人,平均每个社区11人。农村社区工作者63123人,平均每个社区5人。盘锦市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试点设置“社工编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依规纳入“社工编制”管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建立3类岗位、16级薪酬体系,并此做法在全省范围推广。同时,加大从优秀社区书记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力度,让优秀基层干部工作有干劲、发展有奔头。 

  我省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有的地方把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事项下派给社区,导致社区工作任务重、难以满足居民对服务质量的需求,社区工作者严重缺失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研究社区减负的工作举措,将工作措施具体化,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形成务实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制度设计,并督促遵照落实。指导各市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二)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三社联动”水平,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切实给社区“松绑”减负,让居民委员会真正回归到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中去,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作用。 

  ()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指导各地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办法,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对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照每500户社区居民配置1人。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指导各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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