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建议》(036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朱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尤其十九大以来,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协同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依法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万人,平均每个社区10.3人;共有农村社区工作者6.3万人,平均每个农村社区5.4人。社区工作者待遇逐年提高,201020112013年分三次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待遇,每人每月提高9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7190万元。近年来,各地普遍调整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有的地区已经达到了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二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制度。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我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 

  三是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渠道。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方式,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9年省财政拨付资金8000万元,用于资助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了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加快了互联网与社区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有的地区建设了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许多社区打造了“10至15分钟生活服务圈”,开办了“日间托老所”、“小学生四点半课堂”、“助残活动室”等,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 

  四是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着重协商解决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二是有序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2016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对于改善社区治理环境,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推动修改了地方性法规。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将全省第十三届村委会、第十届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同步进行。四是推行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导社区(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五是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全省相继开展了和谐社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和社区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沈阳市被确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沈河区等6个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中沈河区和西岗区的做法还被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7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创新情况的报告,对全省社区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84个社区的工作法被评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2019年从区(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个层面,确定了100个创新实验示范单位,开展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党建统领、共治共享、全科服务、一网通办,畅通社区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此项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 

  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说社区治理工作与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从政府单一治理,向全社会多元合作的“一主多元”复合治理模式转变。建立健全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实践。一是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全面落实村“两委”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行“四个统一”“两个同步”要求,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编制工作手册,开展换届选举培训,做好2021年全省居委会与村委会同步换届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明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指导全省圆满完成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委会成员。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指导各地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将协商应用于城乡社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反映意见和渠道,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城乡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不上交。三是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以市为单位依据社区工作事项进一步完善社区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双向确权”,认真梳理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划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减轻社区行政负担,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四是继续推行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并指导各地继续开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弘扬和彰显社区居民自治的“公序良俗”。 

  三、进一步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城乡社区建设投入机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城乡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城乡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各项工作。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12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配合省通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加快提高网络覆盖率。并加强对外合作,落实好省政府与华为、腾讯等公司合作协议,引进新技术、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推进提升全省社会治理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加“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探索网络化、智能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解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优化社区队伍结构,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五、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研究制定《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三社联动”工作水平。筹措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试点项目620万元,在全省选择62个试点社区,每个资助10万元,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工作。指导各实验示范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对照《辽宁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开展实验示范工作,并加强调研指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三是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明确的实验主题,指导各实验区完成实验任务,使实验区成为全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实验田”。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全国实验区,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社区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