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大对养老事业投入的建议》(128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徐忠代表: 

  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养老事业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我省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工作重心放在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上,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制度文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省级层面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支持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十二五”以来,累计投入约6.5亿元,支持了全省142个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等设施建设,对改善全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7年,省财政共投入为老服务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投入资金3000万元,对100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给予支持;投入资金1287.9万元,对全省49所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中托管的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用和照料费用补助;投入资金8000万元,对100个城市和1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投入资金100.1万元,对省老龄办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各地为家庭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和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39.9万元,对各地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投入资金503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行补贴;投入资金7000万元,对各地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084万元,支持各地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财政支持为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有关工作要求,我省启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老龄办印发了《全省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举办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专题培训班,高质量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开展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报请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强力推进提高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建起养老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了两次质量摸底。与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检局、老龄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联合印发了《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集中整治。 

  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4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就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给予了有力推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应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内容。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人用品和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 

  按照《若干政策》的要求,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额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为进一步放开我省养老服务市场,我们向各地印发了《转发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辽民发〔201732),并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2016年以来,我们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部署,按要求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2018年,继续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下拨了省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补助资金、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助资金5842.6万元,资助各地落实两项扶持政策,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推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沈阳、大连、盘锦三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起省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成功组织推荐营口、辽阳市申报列入了国家第批试点地区,推动试点地区抓紧探索创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已获得国家下拨试点支持资金12681,并探索、总结出万佳宜康、林海模式等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有效模式。指导各地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各市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220个,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搭建起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53个,其中运营状态“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30个。印发了《2017年省民政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民发〔201761号),选取6个项目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有效经验做法。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9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不断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的心理护理》、《老年人膳食与营养配餐》、《推拿与按摩》、《康复理疗技术》、《中医护理技术》等课程,以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为主线,采用理实一体、养老机构岗位实训和顶岗实习等方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服务社会服务老年人的能力。 

  是推进医养相结合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相关分工任务落实,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有5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对全省各地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和典型事例进行筛选总结,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了有效做法和样板。 

  尽管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和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为我省养老事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发展政策。今后我们要继续以供给侧改革为重点,以养老需求为着力点,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有关部门已将“加强养老院、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老年教育、老年医疗保健和康复、文化娱乐等老年服务发展”,“推动医养结合”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中。“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扶持力度。省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和慈善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2018年,省财政将积极筹集资金,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为积极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盘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存量,提高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解决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空置率”等问题。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释放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和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开办费政策。继续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全省老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选择。 

  四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全省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与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力争对面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 

  五是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主导地位和示范引领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每个地级市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500张,重点满足城市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服务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设施;每个县(市、区)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加强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建设,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每年继续维修改造100所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惠及更多的农村老年群体。重点加强公办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满足失能、病残、高龄等困难老人的服务需求。 

  六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指导、社会管理、市场运作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建立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街道政府负责管理、社区(村委会)监督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行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和村级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今年我省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明确人员和工作制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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