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快制定落实基层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政策措施
适当放宽限制条件的建议》(第137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吴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落实基层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政策措施 适当放宽限制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居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是推动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完善培养选拔和考核激励机制,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一、落实要求,不断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2014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号),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保障机制。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积极落实部署要求,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下发,提出了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等要求,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供了保障。

  二、完善措施,制发职业体系指导意见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35号),明确要求“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发展激励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同年,为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民发〔2022〕28号),专门提出“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力度,对连续任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定向考录公务员,对获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拓宽了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

  三、持续用力,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政策

  2022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中组发〔2022〕2号),提出“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选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制发了《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辽委办发〔2022〕14号),明确指出“对连续任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定向考录公务员。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解决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人员身份,对获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年10月,省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清单》(辽基组发〔2022〕3号),再次强调了以上要求。

  四、综合施策,做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2023年3月,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研究提出了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的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开展面向全省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解决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人员身份。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激励为主,不搞普惠和照顾性安排,坚持组织推荐与考试考察相结合,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为更加注重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对在工作中特别是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作出突出业绩,受到群众广泛赞誉,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但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市、县两级研究,可以作为推荐对象上报,不占分配名额。考虑到招聘对象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笔试成绩权重,对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荣誉表彰的,总成绩适当予以加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下一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将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深入研究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激励保障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源头培养。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每万城镇常住人口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的规定,督促社区工作者数量偏少的地区加大招聘力度,增强社区工作力量。社区工作者一般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选聘,由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新进入社区“两委”人员,须符合换届时的资格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并按照1职2备标准建立后备人才库。

  二是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省级每两年对全省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1次全员轮训,每人脱产培训3至5天。市级每年对未参加省级轮训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兜底培训,对其他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重点培训,各县(市、区)对未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轮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的社区设立实训基地,推行“导师帮带制”,请工作年限长、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同志帮带年轻同志,开展业务培训。

  三是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路径。扎实做好当前招聘工作,选聘一批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确保招聘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此后,推动各地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探索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将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着重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最后,感谢您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