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相关问题的建议》(第125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肖姗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58万人,占总人口27.59%,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相关问题的建议,对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省政府持续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先后出台《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2022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下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四年方案和年度方案,下发《关于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三五”以来,我省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上门服务等政策。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锦州、盘锦等地都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或运营社区食堂,在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无偿提供房产、发放运营补贴等方面支持社区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安全的就餐服务。

  二、财政支持作用有效发挥

  积极落实国家出台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在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优先使用政府闲置房产,新建(改扩建)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依托这些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亿元,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2.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入“十四五”时期,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和3874万元,2023年,我省成功推荐丹东、本溪两市获评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项目地区将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方面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市“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市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市“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市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沈阳、大连市成立了康养产业集团,中国康养集团、南京颐倍康、浙江慧明、北京安达人和、青岛青鸟等养老服务公司纷纷注资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板块,也涌现出万佳宜康(沈阳)、仁爱畅晚(沈阳)、德澜医养(大连)、“幸福爸妈”(辽阳)、“老爸老妈”(锦州)、辽河养老(盘锦)、宝石花医养(盘锦)等本土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全省有3813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相关养老服务公司或组织运营,为居家老人提供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服务。

  五、“助餐”服务模式得到有效推广

  一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2020-2022年,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升行动)都明确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建设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社会化运营,例如沈阳市“惠万民”社区食堂、大连市“林海”模式、抚顺依托山东青鸟集团开展的社区助餐服务、本溪市引进北京安达人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为老助餐服务、锦州市“老爸老妈”模式开办社区食堂,丹东市社区大食堂等,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等。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辽宁餐饮品牌创建活动,打造辽宁餐饮品牌,提升服务品质。引导“辽宁绿色餐厅”“辽宁小吃名店”等示范企业关注养老服务,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老年食堂”的经营竞标和招商洽谈,并结合实际,改进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在日常服务方面,依据群众口味需求,不断增加菜品和小吃品类,更好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用餐保驾护航。第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排查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切实保障外卖餐食“最后一公里”安全。第二,开展多种方式、多种途径食品安全培训,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要求,细化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第三,聚焦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等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单位创建活动向社区老年食堂延伸,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入开展“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社区食堂建设仍然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块短板,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拟于2023年制定鼓励社区食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研究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工作,为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持续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