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升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质量的建议》(第12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提升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当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58万人,占总人口27.59%,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养老观念更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提升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质量的建议,对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连续三年下发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2022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四年方案和年度方案,下发《关于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上门服务等政策,沈阳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

  二、财政支持作用有效发挥

  (一)积极落实国家出台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是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

  (二)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3.47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筹措下达省以上基建投资2.7亿元,支持养老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安排资金0.38亿元,支持建设25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智慧养老,为包括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长期托管、日间照料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按照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都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优先使用政府闲置房产,新建(改扩建)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依托这些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亿元,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2.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入“十四五”时期,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和3874万元,2023年,丹东、本溪两市获评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目前正在公示阶段。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沈阳市“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市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市“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市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022年,省住建厅牵头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考核标准(试行)》明确,引导有条件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业主策划特约服务,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药等生活服务。形成老年客户社团,丰富业余生活。

  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沈阳、大连市成立了康养产业集团,中国康养集团、南京颐倍康、浙江慧明、北京安达人和、青岛青鸟等养老服务公司纷纷注资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板块,也涌现出万佳宜康(沈阳)、仁爱畅晚(沈阳)、德澜医养(大连)、“幸福爸妈”(辽阳)、“老爸老妈”(锦州)、辽河养老(盘锦)、宝石花医养(盘锦)等本土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全省有3813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相关养老服务公司或组织运营,为居家老人提供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服务。

  五、医养结合模式日益成熟

  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1万个,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77.99%,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6.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82%,完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六、信息化手段广泛运用

  全省有8个市(沈阳(颐倍康)、鞍山(颐倍康)、抚顺(山东青鸟)、丹东(上海恩谷)、锦州(中意公司)、营口(山东青鸟)、辽阳(北京鸿雅)、盘锦(中国普天))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部分地区利用8890、12349等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回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一时间对后续服务做出跟踪回访,保证了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

  七、着力建设养老服务队伍

  一是增加专业设置。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350人;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24374人;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338人。全省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17081人;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2675人;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685人;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在校生699人,为社会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

  二是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组织省内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带动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人员就业,定期调度全省家政技能培训情况。同步推进家政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填报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有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人员。督导家政服务企业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填报家政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信用化水平。

  三是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内容,并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补贴性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范,指导机构对养老服务技能人员进行等级评价。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导养老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相对单一、资金投有限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4类项目,持续做好我省养老服务产业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新型养老智慧化设备、智能养老监控设备、相关适老化产品、个性化功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为提升我省养老产业提供高质量产品供给。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办法,合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或成立独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一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标杆项目。不断完善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加大优质资源供给,不断提升老人信息素养和能力,丰富居家老人精神生活。大力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结合社会需求,开设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为提升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质量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持续加大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