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行慈善透析的建议》(第134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马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慈善透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向锦州市慈善总会了解了慈善透析救助项目有关情况,经了解,锦州市慈善总会于2021年启动“慈善透析救助项目”,由市慈善总会为定点医院提供血液透析设备以及负责设备的更换和维护,定点医院为患者提供透析服务并减免部分医疗费用。该项目实施以来,锦州市慈善总会共花费777万元,采购血液透析机76台。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锦州市财政于项目启动时拨款120万元和锦州市慈善总会自有资金,2017年该项目已在锦州5区4县慈善总会推广实施。目前,锦州市黑山县和凌海市“慈善透析救助项目”已停止。

  我厅会同省慈善总会针对慈善透析救助项目在全省推广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题座谈,由于每台透析设备价值10余万元,使用年限5-7年,要在全省推广“慈善透析救助项目”,需要具备持续的资金或设备保障。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和慈善总会募捐,设备可由医疗设备厂商捐赠。然而,以锦州市十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血液透析机后续耗材用量较少,医疗设备厂商大多捐赠热情不高。而且,各地无明确、持续的财政支持和募捐资金来源,无法保障项目的正常启动和持续运行。因此,目前推广“慈善透析救助项目”的条件还不成熟。

  虽然该项目不具备全省推广的条件,但是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精神,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血液透析慈善救助项目,针对尿毒症血液透析低收入人群,尤其是需要长期透析治疗的儿童和老年困难群体,链接慈善资源,给予慈善资助,缓解患有尿毒症困难家庭和患者的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