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议》(120202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宋立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自身需求,同时也是老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构建法规政策支持体系。2014,省政府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对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明确规划和要求。2016年,省人大审议通过《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31日施行),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刚性保障。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连续五年印发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和通知。一是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二是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整合所有涉老部门各项为老服务资源。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三是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幸福院工程、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和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在每个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四是加强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省福彩公益金每年支持各市改造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服务站100个(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0个(含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比较好的实际,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各地按要求积极建设、改造、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2014年至2018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共安排资金超过3.85亿元,支持城乡建设社区服务站、中心(含养老服务设施1023。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全省发展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这些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2020年,我省将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建设。20148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省工业信息化厅联合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向国家推荐了一批试点示范单位及产品服务目录。 

  (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持续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先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83亿元。经过三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了打造社区食堂,提供个性化助餐服务的沈阳“惠万民”模式;机构嵌入社区,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大连“林海”模式;老年协会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盘锦“中央屯村互助养老”模式等,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做法被民政部宣传推介。 

  (五)促进医养相结合发展。紧紧围绕落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任务,积极推动,大力发展。一是广泛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沈阳、大连、辽阳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省内确定了本溪、锦州、营口和朝阳为省级试点单位,其他市也均在市区两级设立了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初步探索出了8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其中就有在社区照料中心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模式,即为日托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二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为辖区内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三是实行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按照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厅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医改办发〔20173号)要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自愿双向为原则,积极开展包括老年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包。四是推进分级诊疗。充分依托社区和医联体、医同体,推进分级诊疗,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够享有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已经搭建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省各市区域信息平台和近100家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省平台汇集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了健康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 

  (六)加强从业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77人;共有17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2246人;共有9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1148人;共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850人;共有5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135人;共有2所院校开设中医康复专业,在校生327人,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不断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的心理护理》、《老年人膳食与营养配餐》、《推拿与按摩》、《康复理疗技术》和《中医护理技术》等课程,以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采用理实一体、养老机构岗位实训和顶岗实习等方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服务社会服务老年人的能力,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卫生健康委近几年委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滑翔院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金秋医院等开展养老护理、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培训。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长足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断提升,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居家养老服务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统筹规划,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辽政发〔20144号等文件规定,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建设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日间看护机构建设进行统筹布局,确保使用面积和数量满足需求;指导设计企业按照规划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相关养老服务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为老服务的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结合幸福院工程、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和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在每个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今年,省里继续下拨资金8000万元,资助各地开展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其中城镇社区80个,平均每个补助50万元;160个农村社区,平均每个补助25万元。 

  第二,完善标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在适用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 21/T2044-2012)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设定的标准体系框架,鼓励社会各界正在申报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预防感染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入户服务基础规范》等多项地方标准,逐步制定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医、紧急救援、辅具适配等方面的服务规程和技术要求,逐步形成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设施、服务规范、服务安全、服务产品、服务质量评价等一系列配套的标准化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医养结合,为服务注入健康理念。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省里正在研究从立法层面上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规范,积极促进医养相结合发展,论证起草的《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将结合实际从法律层面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保障做出制度设计。对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医养结合试点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形成的医中有养和养中有医的嵌入式模式、医养实体整合为一的模式、日托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医院向养老转型模式等8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继续为辖区内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第四,培养激励,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专业服务人才。继续加大专业机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全省医养结合专业队伍提供人才支撑。为符合条件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按学历分别为6万、5万、4万),引导专业人才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第五,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个性化定制服务。以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总结和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提高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