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设立(试行)悼念先人祭祀点的建议》(025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王轩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试行)悼念先人祭祀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那样,部分群众在城市街区十字路口焚烧纸钱,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也潜在巨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群众到山林中上坟焚烧纸钱问题比较突出,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损失巨大,这种不文明的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在全国都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中国人逢年过节祭祀祖先的习俗由来已久,殡葬风俗是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来演变形成的,传承发展至今已固化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内容和形式,中国人重死厚葬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文明程度还不高,所以这种民俗一旦形成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加以杜绝和改变。从当前和长远看,解决这一问题要立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一、积极推动文明殡葬改革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改革,民政部门一直在推进移风易俗和文明殡葬改革,截止目前,全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辽阳6个市制定出台文件,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关闭或拆除祭祀焚烧设施,全面实行禁烧,进一步促进文明殡葬健康发展,其它各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推进文明祭祀改革,在不久的将来,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将全面实现禁烧,文明殡葬建设将会有飞跃发展,不文明祭祀行为极大降低。近些年来,为积极推进文明祭祀行为,省民政厅多次下发文件,开展督导检查,要求推广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祀、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方式,今年清明节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杜绝疫情传播,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和开展聚集性公祭活动,积极开展家庭追思、网上祭扫和代祭服务等文明祭祀方式。 

  二、加大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在每年的清明节等集中祭祀节日期间,积极开展“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亲情信箱、鲜花祭奠等新型祭扫方式,宣传树立厚养薄葬和绿色、低碳、环保殡葬的新理念,弘扬清明节现代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在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祭祀高峰期间,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亲情信箱、鲜花祭奠、植树思亲等现代、文明、节俭、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2020年清明节期间,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社会报、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辽沈晚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省开展网络祭扫、代亲祭扫等开展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省、市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厚养薄葬、传承美德、多行孝道理念,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暂停现场祭扫、开展网络祭扫和代祭服务等相关信息。各市还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社区悬挂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缅怀故人,通过广泛的大力宣传活动,取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群众通过登录网上祭祀平台,模拟现场祭祀方式,采取献花、祭拜、书写寄语或留言、敬果、点歌和播放背景音乐等进行祭奠,方便了群众通过网络祭扫方式祭奠亲人。各地还通过群众投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清明节期间文明殡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实施村级公益公墓暨集中祭祀设施建设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满足农村群众的集中就近安葬需求,进一步推进生态节地葬法和惠民殡葬建设,有效解决散埋乱葬问题。201910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要求从202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各地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逐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安葬。村级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村委会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其中祭祀焚烧设施属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内的主要配套设施,为群众采取集中焚烧祭祀用品提供服务,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悼念先人祭祀点问题,能够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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