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共享共治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009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共享共治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协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一、目前我省社区治理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制度。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我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导社区(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二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依法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万人,农村社区工作者6.5万人。省财政厅筹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补助资金150万元,组织沈阳、大连等先发展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辽阳、朝阳等地区帮扶新建1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践平台,加快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2020年,我厅配合省委组织部依法依规指导各地严把人选关、审查关、程序关,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统筹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下发了《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广泛发掘城乡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典型。经过各地初选,从59名人选中确定了20名候选人。经过专家评审、投票产生了10名推荐人选,在全省开展宣传学习,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爱护社区工作者的重要指导精神,指导各地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三是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16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20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坚持“五个结合”(规范证明与推进社区治理相结合、制度设计与督促落实相结合、集中推进与常抓不懈相结合、依法依规与方便群众相结合、舆论宣传与总结推广相结合),规范证明事项,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2020年,在省专项工作机制办牵头下,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目前每个市拟保留城乡社区挂牌不超过15,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繁多、混乱现象初步得到解决。 

  四是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13号),对建立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协商制度,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居(村)民会议等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参与自治事务。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依法依规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指导各地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协商,坚持将协商应用于城乡社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导社区(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五是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渠道。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方式,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07年起,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9年省财政拨付资金8000万元,用于资助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了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落实《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群益为根本,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许多社区打造了“1015分钟生活服务圈”,开办了“日间托老所”、“小学生四点半课堂”、“助残活动室”等,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 

  六是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全省相继开展了和谐社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和社区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沈阳市被确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沈河区等6个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中沈河区和西岗区的做法还被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7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创新情况的报告,对全省社区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84个社区的工作法被评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2019从区(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个层面,确定了100个创新实验示范单位开展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党建统领、共治共享、全科服务、一网通办,畅通社区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此项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2020,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确定了62个试点社区开展“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三社联动”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快了互联网与社区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有的地区建设了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指导沈阳市推行“全市通办”,优化公共服务业务流程,搭建一流信息化平台,打破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居民在全市任意一个社区均能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指导大连市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全岗通”社区服务试点工作。省工信厅还组织开展了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推进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连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华录云涛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无人机城市精细化管理系统等推广应用,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我省共有6个产品及服务进入目录。推动省内相关产品及服务单位与应用试点示范单位的沟通交流,加强资源共享,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确保老年人更好地享受信息化发展成果。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您的提案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加强社区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反映意见和渠道,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制定《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与《城乡社区挂牌清单》(清单为各市确定的本地区挂牌数量和种类)一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推动党委政府严格审核社区协助事项,并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居)委会成员。积极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优化社区队伍结构,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等政策。继续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作用。落实《关于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行政职责,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会工作团队参与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领作用,支持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城乡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需求。 

  五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城市新建社区重点规划和引进一批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商业网点。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通过“新建一批、加盟一批、提升一批”,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改造提升一批社区农贸市场,推动其实现休闲、购物、餐饮、家政等多业态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进行总分馆制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设立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把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 

  六是进一步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指导各地依托“金民工程”,推动“互联网+社区”,构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运用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结合数字辽宁建设,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积极推动智能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应用,营造良好的为老年人服务的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