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适当给予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的生活补贴的建议》(第033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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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李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给予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的生活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从德尔塔到奥密克戎,病毒变异频繁,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压力陡增。2020年2月、2021年1月、2021年11月、2022年3月多个时间节点以来,为确保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群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省养老机构实行了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坚决贯彻疫情防控的决策安排,闻讯而动、遵令而行,养老战线的工作人员舍小家为老人,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重重困难,全省近2.2万名一线工作人员心系在院9.4万名老年人,坚守岗位、靠前服务、夜以继日、严密防控,积极贯彻各级疫情防控文件及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标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服务保障,努力疏导老年人和家属的焦虑情绪,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用行动诠释了责任与担当,化身为老年人的“守护神”,守住了全省养老机构“零感染”的底线。在保障老年人安全的同时,也给全省各养老机构院长、护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奉献与坚守,向您和奋斗在一线的同事致敬。

  受疫情影响,全省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大幅减少,疫情防控支出增加,运营成本不断增高,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全省及各地出台措施如下:

  一、“真金白银”助力养老机构纾困解难

  (一)加快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近期,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7619.3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720.1万元,缓解养老机构经营困难问题。

  (二)各地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创制探索。沈阳市连续两年提前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和运营补贴资金、阶段性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强化责任保险支持。2020年、2022年星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等用途;丹东市下发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依据3月31日实际在院养员和工作人员总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核定机构补贴额度;阜新市对2021年由社会力量建成的海州区西华园社区老年食堂和细河区新都社区老年食堂给予运营补贴,目前正在制定《阜新市社区老年食堂试点运营考核办法》,通过定期对老年食堂进行考核,给予每个食堂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为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对入职辽宁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由各市确定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中职生不超过4万元,高职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及以上不超过6万元。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丹东市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员给予每月100-200元的岗位补贴。大连市民政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8〕306号),3年内入职大连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连续满5年,如有中断服务工作情形的,须在6年内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60个月的,给予4-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开通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自实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以来,员工不能离院、老人不能外出、家属不能进院,工作人员需要平复各方情绪、安抚自身家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压力。为缓解不安情绪、帮助老年人及一线工作人员排解困惑,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信息中心联合推出12345—“陪你聊聊天 跟你唠唠嗑”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沈阳、大连、阜新等市民政局下发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及老年人家属的一封信,鼓励机构工作人员和老年朋友保持积极乐观态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特困供养机构扶持政策

  为缓解特困供养机构内护理人员工作辛苦、待遇较低,人员短缺问题,2020年7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辽民发〔2020〕39 号),提出足额配备护理员队伍、合理确定和落实薪酬待遇、给予高层次护理人员奖补激励、加强护理员专业培训、改善护理员工作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大资金保障、推动开放提供社会服务八项要求。明确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公办福利院、敬老院、托管中心、儿童福利院)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指导供养机构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确定一线外聘护理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最低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明确照料护理费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照料护理人员薪酬。

  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

  一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用水电热气、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8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165家,其中民办机构1620家。二是先后三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17个(含大连)、资金3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三是指导各地推进公建民营改革,盘锦辽河养老公司运营双台子区福利院一床难求,庄河市一次性将16个乡镇敬老院协议委托给4家医院和养老企业运营,开原市、北镇市、瓦房店市将部分农村敬老院特困养员安排到大型民办机构集中供养,朝阳市养老院、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入选全国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省人社厅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第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设计。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年底,培育培训8万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奖补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作补贴等优惠政策,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人才奖补政策,让政策惠及更多一线护理人员,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第三,为养老护理员群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021年9月25日至27日,由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主办,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社会福利协会协办,高质量举办了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12月4日至6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的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在南京举办,这是养老服务领域首次举办的国家级最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专项赛事,共有128名选手进入决赛。我省4名选手代表辽宁参赛,其中,王双(万怡禧瑞沈阳健康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白雨昕(盘锦辽油宝石花医养中心)分别获得三等奖,并各自获得奖金10000元。2022年3月,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相关工作,明确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养老护理员倾斜。养老护理员是守护夕阳的最美使者,是构建高品质养老生活最基础的力量,也是养老服务的终端传递者,随着各项培训、比赛的开展,逐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今后,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