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040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李文涛委员: 

  您提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我省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工作重心放在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上,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842,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33,民办养老机构1109家;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8.7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为30.06张。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得到健全完善 

  虽然我省养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确实如您指出的那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充分尊重和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各地实际,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广大老年人营造安度晚年的良好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活动,提高全省养老院建设水平 

  一是按照民政部统一规定,全省深入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老龄办印发了《全省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举办了覆盖省、市、县(区、市)三级的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开展培训,实地指导。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省、市、县(区、市)三级相关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共计300余人。之后各市对县区民政局和老龄办相关工作人员,各级管理部门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各类培训计7000多人次。很多市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第一次启动录入工作时,安排人员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实地指导,对突出的问题和录入时遇到的难题进行现场解答,对录入指标进行明确,对系统内有逻辑关系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录入、讲明原理,防止下次更新时再次出现错误。经过第一轮填报,辽宁省养老机构总数1830个,床位182955张,入住老人100043人,入住率为54.7%。全省养老机构中,未经许可的697个,占全省养老机构38.1%。需要整改的养老机构1321个,占全省比例70.5%专项检查,立行立改。在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同时,全省养老机构从完善制度、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安全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对照115项指标逐项准备检查材料、自检自查,各级民政部门以不同形式深入养老院,对照大检查标准逐项细致地给予现场指导。全省共检查养老机构1851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1198个,敬老院653个。检查结果中,需要整改的养老机构1417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835个,敬老院582个;鼓励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养老机构434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363个,敬老院71个。经过检查,在115项指标中,全省养老机构未达标的基础项达30余项,主要集中在养老护理员配备人数和持证上岗率偏低、部分机构消防设施不达标、农村敬老院没有养老机构许可和餐饮许可、各项日常检查记录不完善、部分制度不健全、服务流程缺失等方面。为尽快解决管理方面问题,有的县(区)每个月召开一次民办养老院院长会议,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有的县(区)每个月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走访一次,现场检查指导。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立行立改。对于相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统一解决,有的市统一印制了《养老院服务管理制度参考手册》,发至各民办养老院;有的县(区)统一制定了比较完善可行的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将重要制度制作了制度板上墙公示。对出现的个案问题和难点问题,建立一案一策的方式进行解决。联合督查,集中整治。对照115项检查指标,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整改。各级民政部门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与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沟通。有的市、县由市、县政府牵头,组织民政、公安(消防)、规划、房产等多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的市、县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整治方案,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全省各级共投入整治资金14054.9万元,其中省级投入消防等整治资金5084万元,市县两级投入整治资金7067.3万元,养老机构投入1903.6万元。全省共下达整改通知单1214家,撤并养老机构51家,停业整顿81家,曝光1家。同时,省、市民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全省各市民政部门对辖区养老机构双随机检查941家,平均占辖区内养老机构数量的50.8%。省级督查组现场检查养老机构191家,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10.3%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老龄办印发了《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联合对29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集中曝光。督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各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切实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出台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为进一步开展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5号),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四年滚动计划明确了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逐年递进式地设定了60项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2017-2020年每一年,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二是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全省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与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力争对面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提升纳入餐饮业质量提升重要内容,督促取得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飞行检查工作,督促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持证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试点开展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及时填报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购进信息。在持证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推行“关键岗位操作指南”和色标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规范经营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一是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及时转发了两个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辽民发〔201562号),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21/T2044-2012)、《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21/T2094-201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DB21/T 2344-2014)三项辽宁地方标准。 

  二是完成5项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立项,分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企业等级划分及评定、日间照料老年人康复训练服务规范、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服务规范、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部门将对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给予优先立项,对完成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及时发布。 

  三是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地落实《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基本规范》等,进一步将继续推动相关标准制定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和养老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三、推进医养相结合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相关分工任务落实,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按规定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多种方式,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全省已有5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筛选总结各地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和典型事例13则,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了有效做法和样板。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二是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引领带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2018年全省将重点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中首批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2020年建设30个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全面推进落实医养结合工作。 

  三是继续对全省各地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和典型事例进行筛选总结,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了有效做法和样板。 

  感谢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省民政厅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