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一届五次《关于发挥辽宁各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辽宁经济发展的建议》(054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辽宁各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辽宁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格局有关问题 

  近年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数量逐年增多,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紧密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利用登记审批手段,优先发展优势行业、新兴行业与国际经济密切相结合的行业协会,科学调整职能交叉、业务重复和陷于瘫痪的行业协会,优化行业协会结构,提高了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使我省行业协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进行了直接登记试点,稳步推进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目前,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依法予以直接登记,省本级直接登记54个行业协会商会。同时,探索“一业多会”,特殊情况也予以登记。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正在清理清退。 

  二、关于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政策环境有关问题 

  一是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2014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协会等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字〔20147号)。按要求,列入与行政机关脱钩的236个行业协会商会,共有208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资产上脱钩,因涉外、涉法、涉及宗教和中直单位等特殊情况暂缓脱钩的28个。2015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根据总体方案要求,2016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9号)。目前,我省脱钩工作正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深化试点 

  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要求,制定了我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核)。下一步,我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力度, 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三、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有关问题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规范发展,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的通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高诚信和自律水平,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每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信力三是开展评估工作。制定了《全省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规范》,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省本级开展了对行业协会评估工作,稳步推进评估工作的常态化。 

  四、关于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有关问题 

  2016年,我厅与省经合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省异地商会协会(部分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行业协会商户联席会议。既有利于政府在制定政策、进行招商引资等过程中,能及时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也有利于各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同时,省本级已建立社会管理系统,在研究开发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为行业协会商会平台建设,广泛交流,奠定基础。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之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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