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一届五次《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045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机关党委

 

省政协妇联界别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自身需求,同时也是老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辽政发〔20144号文件,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共出台政策文件20多个,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其中许多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定 

  二是大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比较好的实际,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至2016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共安排资金2.25亿元,支持城乡各建设300社区服务站(含养老服务设施。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又安排8000万元,分别支持各地建设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服务站100个(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0个(含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省现有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906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769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137个。 

  三是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48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搭建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2个,其中“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14,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是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省95%的村(社区)建立起了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约22万名志愿者经常开展为老服务。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省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共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 20169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辽财综〔2015945号)。在2014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2015年修订指导性目录的基础上,2016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90个省直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厅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等相关养老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对培训合格人员按950--1260元给予政府补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5号),在全省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引导、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教学培训,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七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去年底,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申报将沈阳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已经下达补助资金5162万元。目前,沈阳市已经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修改形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含三年计划),并报民政部、财政部备案,启动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抓紧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特别在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抓紧探索突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沈阳市),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争取早日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在城镇社区建设方面,重点扶持老旧小区、示范区和实验区社区服务站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实验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220个城乡社区服务站(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 

  第三,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和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室为平台,组织各类老年人文娱活动,开展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四,提升服务能力,抓好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缓解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需求压力,落实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人员按950--1260元给予政府补贴。二是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推进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逐步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教学培训,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四是以落实《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为牵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培训,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关爱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学习借鉴河南等省的有益做法,不断培养壮大我省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提升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贵单位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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