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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我省现执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重度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9〕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省拟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提标标准和执行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本地区补贴标准。新标准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由各地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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