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加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识规范管理,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luzhen31@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卢振 024-23936432。
附件:《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识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