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lnmztdbc@sina.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杨勇 024-23417510。
附件: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