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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辽民罚听公字〔2023〕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案。

  二、听证会时间:2023年2月17日9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省民政厅十二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932411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3 年2月1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旁听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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