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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政策中的补贴对象范围、申领程序、资格复核、停止发放情形等进行更新修正。

  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规定,此次《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至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

  补贴申领程序进一步优化。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提供银行账户原件。对外省户籍的残疾人,各地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跨省通办”。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后,由乡镇(街道)主动服务,征求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意见后,按程序办理补贴申请。

  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增加了对“残疾人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自动预警,提示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办理变更、停止发放等手续。

  此外,补贴资金安排方面,省级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安排。

  (莫冠婷  庞 博)

信息来源:2022年11月15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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