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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处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岗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分工

办公电话

1

副处长

赵俊儒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负责全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省基层能力建设(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低保、核对系统);指导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宣传、培训、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效能督查、信访工作。

024-234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