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处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岗位 |
职务 |
姓名 |
工作分工 |
办公电话 |
1 |
副处长 |
赵俊儒 |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负责全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省基层能力建设(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低保、核对系统);指导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宣传、培训、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效能督查、信访工作。 |
024-2341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