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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处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省涉外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岗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分工

办公电话

1

处长

李 穆

负责全面工作

024-23942873

2

副处长

李宪杰

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及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024-8399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