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民发〔2016〕43号-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2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处
辽民发〔2016〕43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政府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辽委发〔2010〕9号),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8日
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加快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根据《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辽委发〔2010〕9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组发〔2012〕7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是加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教育迅速发展,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发展环境逐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参与社会创新治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初步显现。但总体看,我省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结构布局有待优化,职业空间有待拓展,资金保障有待加强,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等。
未来五年,是我省推动创新发展的攻坚期、协调发展的关键期、绿色发展的转型期、开放发展的拓展期、共享发展的决战期,也是社会领域改革的深化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重点工程实施为突破,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将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挥实际效用作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完善结构、强化能力。适应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价值伦理、知识、方法、技巧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突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社会服务需求,优先发展急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着重解决重大问题,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一般人群拓展。
党政主导、社会运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其适应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具体目标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社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6万人,其中专业人才达到 5万人,基本能够满足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职业能力明显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学以上学历比重达到70%,在职在岗培训率实现100%。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载体不断拓展。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市县两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行业服务管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标准逐步明确、数量不断增加、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全省实现市一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全覆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00家。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网络基本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数量更加充足,布局更加合理,作用更加明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
统筹规划教育培训。根据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动教育培训资源合理配置,明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技术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全面开展在岗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规模化、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转化。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加大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业帮扶、青少年事务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完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学历教育、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活动。
(二)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管理
完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在现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基础上,依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社会工作员、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逐步形成高端引领、梯次衔接、层次结构趋于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制度,健全以合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能力、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评价要素,由品德修养、行为操守、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共同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职尽责、学习进修和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办法,聘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时应当优先选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制度。
(三)创新使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分类推进岗位设置。以深入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23号)为牵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城乡社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通过专业培训、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方式转换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根据其职能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购买专业岗位等方式,按有关规定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拓宽人才发展空间。探索建立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委托制等多种用人机制相结合的柔性用人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破行业、区域、城乡、身份、所有制界限,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等工作,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水平。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者教育培训,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各地要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需有效对接。
(四)加强激励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在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应根据城镇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参照当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情况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平均薪酬指导标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的参考标准。各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调整、工作津贴发放、福利补助等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
建立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各用人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机构管理和发展规划,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增强工作热情和职业归宿感。
(五)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力量整合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领导。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加大扶持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鼓励支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积极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合作交流等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建立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数量精干、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各地应鼓励支持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作运行机制。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信息平台作用,积极传播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价值理念、实务技能,大力宣扬社会工作领域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社会工作实践,推动社会工作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着眼提高社会工作行业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才、专业机构管理人才和督导人才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常态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扶贫济困、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农村留守儿童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机构,每年举办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社会工作理论、实务专家学者授课或交流研讨,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三)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进程,开展系统化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到2020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现在岗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四)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适应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着眼培养高层次、领军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将高等学校中的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纳入全省高素质人才培养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通过加大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社会工作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原则,依托省内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有关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到2020年,建立5个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各市至少建立1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促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转化提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工程
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各地要依托社会工作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府扶持和服务平台,通过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管理监督,规范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程
深入落实《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面向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特殊群体社会关爱、青少年及儿童健康成长、受灾群众生活重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试点引领,注重政策完善,强化规范运行,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做好本业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程或重点行动计划,并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推动规划或落实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快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辽宁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