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关于2022年度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 “双随机 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6家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6日至9月16日,省厅4名执法人员组成“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组,先后对阜新市清河门区六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汇通宝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宝山公墓、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管理所、营口市老边区大龙山公墓、铁岭市开原市双龙台墓园管理所等6个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采取抽检档案、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6个经营性公墓的园区建设、墓位占地、生态安葬、环保达标、公示公开、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年度检查、疫情防疫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在行政执法检查记录上确认签字盖章。

  随机抽取的6家经营性公墓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标准收取维护管理费,并设立专门帐户;自2015年《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没有再新建超标墓位,之前修建未售出的超标墓位基本拆除;墓园内生态公墓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基本都对祭祀焚烧设施进行了关闭,全面实行禁烧;公墓整体绿化覆盖率普遍较高,设置了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大部分建立了档案和公示制度,公墓的设立凭证、公墓性质、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等均在服务区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都能够按照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3家公墓运营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3家公墓管理维护费提取使用不符合规程;4家公墓没有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建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6家公墓的业务档案室建设不规范,档案内容不全面。

  1、阜新市清河门区六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管理维护费提取使用不符合规程;没有建设节地生态园区;档案室建设不达标。

  2、葫芦岛市汇通宝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墓管理维护费提取使用不符合规程维;超标墓位已整改拆除,需进一步提高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没有建设节地生态园区;档案室建设不达标。

  3、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宝山公墓。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没有建设节地生态园区;档案管理设施不规范,没有防盗门、防盗窗和监控设备。

  4、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管理所。超标墓位已整改拆除,需进一步提高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设施不规范,没有防盗门、防盗窗和监控设备。

  5、营口市老边区大龙山公墓。墓园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独立的业务档案室,需进一步加强公墓业务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公墓档案。

  6、铁岭市开原市双龙台墓园管理所。墓位维护管理费使用程序不规范;超标墓位已整改拆除,需进一步提高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没有建设节地生态园区;没有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没有独立的业务档案室。

  三、下步工作

  1.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涉企经营性公墓的检查力度。二是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在全国“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针对存在较多的变更申请不及时问题,结合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专门印发通知,在各地统一换发许可证书时集中审批变更。同时,加强督导落实年检制度。

  2.全力推进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公祭仪式,强化服务供给,力争绿色安葬比例有新突破。

  3.继续开展经营性公墓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强化交流,互相学习,全面提高公墓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