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处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55号)要求,按照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实施了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0月9日,向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发送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函》,成立了由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组成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材料、实地检查、并全程录像记录的方式,从2023年10月23日开始至11月2日,对随机抽取确定的20个养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前向每个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出示了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证。依据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11项和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6项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进行了确认并签字。
二、检查情况
通过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养老机构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设置食堂的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已在民政部门备案;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登记值班、交接班情况;不存在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在养老机构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均安装监控设备并保存监控记录;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预收费在合理的范围内;均建立了安全、食品相关规章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大部分养老机构建立了制定了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有相应记录;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能够合理使用安全标志;对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对入住老人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有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张贴公示。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养老机构的食堂工作需要加强,后厨存在生熟食品加工工具未分、留样柜混放、未标识仓库物品有效期等情况;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加强,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联合5部门向被检查的20个养老机构逐一下达书面《检查结果告知书》,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切实推动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2.将本次检查情况录入到“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监管平台。
3.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食品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