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经营性公墓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事务处
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省民政厅计划2017年对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计划报上,请予审核。
一、检查对象
对全省62个企业性质的经营性公墓,按照“双随机”抽查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拟确定6-12个经营性公墓为2017行政执法检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公墓运营单位使用土地情况。
2、公墓运营单位墓位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
3、公墓运营单位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
4、公墓运营单位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
5、公墓运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
6、公墓运营单位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和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
7、公墓运营单位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情况和依据及减免措施、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
8、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中低价位墓位。
三、检查依据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拟在2017年第二季度进行。
五、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为现场调阅审查和实地检查。检查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从被检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严格做好检查过程记录。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在厅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开。
六、检查结果使用
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对相关公墓运营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辽宁省民政厅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