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2019年涉企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社会事务处

 

  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按照省厅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和2019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省厅成立了“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组,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材料、实地检查并全程录像记录的方式,从85日开始至89日,对随机抽取确定的沈阳市龙泉古园、营口市老边区大龙山公墓、朝阳市凌龙山墓园文化有限公司、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葫芦岛市汇通宝塔墓园、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宝山公墓6个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前,向每个被检查单位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出示了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证。依据检查设置的10项内容,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通过这次检查情况看,公墓单位的土地使用还能满足15年以上开发需求;都能够按照标准收取维护管理费,并设立专门帐户;2015年《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没有再新建超标墓位;生态公墓建设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有的公墓对祭祀焚烧设施进行了关闭,实行了禁烧,有的公墓对祭祀焚烧设施进行了达标改造,有的正在准备改造建设或实行禁烧;大部分公墓的整体绿化覆盖率普遍较高,实施了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并开展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受检的公墓全部建立了安葬档案,对有关公墓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保障工作制度,促进了公墓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从对以上6个经营性公墓的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墓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项目情况推进较慢,有1个没有进行改造;有1个公墓单位的墓区绿化较低,个别公墓单位还没有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建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格位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园区;有2个公墓单位在服务区显著位置需要公示的事项不全,档案管理不够统一规范,内容不够全面。 

  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逐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将按照“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要求,逐年加大对涉企经营性公墓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