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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慈善事业工作和社会工作。 

岗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分工

办公电话

1

处长

李 众

负责全面工作  

024-83998453

2

副处长

张 博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慈善事业促进和志愿服务、社会工作  

024-2414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