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作用的建议》(154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胡静琴代表: 

  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把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 

  我省共1.5万个乡社区。城乡社区居(村)委会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组织。多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了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在城市社区:一是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各地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置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3000户之间。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及全员管理。二是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了人民调解等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同时,选好配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组织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三是完善社区工作站等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等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在农村,通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委会成员。 

  二、加大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社区公共用房和服务设施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多年来,我省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为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搭建了基础平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446号)的有关要求,省里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福彩公益金,补助各地的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的建设。其中:城镇社区服务站(含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后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含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新建和改后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含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农村互助幸福院)。2016年,省财政拨付资金6500万元资助了各地200个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的建设。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开发单位(开发商)必须无偿为社区提供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公共用房平均面积469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324平方米,为社区开展各项服务包括养老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加强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选聘结合,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工作者4.97万人,平均每个社区配置了12人,基本满足了工作需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三是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分别于20101月、2011720137先后三次提高了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了90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年补助金额1.719亿元。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平均2081元,并普遍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还办理了意外伤害险、生育险、失业险,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2014年,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管理、考核、培训、退出、保障等机制。 

  四、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我省自20148月起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搭建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2个,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其中“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平台共14个,均为民建民营性质,且均处于运营状态。 

  五、不断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六、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去年底,我们向国家申报将沈阳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已经下达补助资金5162万元。目前,沈阳市已经按照民政部要求修改形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含三年计划)并报民政部备案,创新创制、改革突破,抓紧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七、全面推广先进典型 

  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我们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共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20169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 

  尽管我省的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厅将针对您指出的问题,研究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一是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二是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2017年,省本级安排800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四是继续大力推动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发展,不断加快智养老的步伐,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五是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