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157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贾天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2014年以来,推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密集出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797家,社会养老床位26.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0.02张。近3年全省新增了养老床位3.26万张。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关要求,近几年,我省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比较好的实际,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共安排资金2.25亿元,支持城乡各建设300个社区服务站(含养老服务设施)。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又安排8000万元,分别支持各市改造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服务站100个(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0个。目前,全省现有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906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769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137个。 

  二是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立起了基层老年协会14868个,建会率达到94%。全省共发展有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6000余支、30万人。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共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20169月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 

  四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去年底,向国家申报将沈阳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已经下达补助资金5162万元。目前,沈阳市已经按照民政部要求修改形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含三年计划)并报民政部备案,创新创制、改革突破,抓紧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近年来,虽然我省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全省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相比,正如您所提出的,仍然存在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资源不均衡及受地方财力影响,各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并不理想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各地实际,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我省自20148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搭建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2个,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其中“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平台共14个,均为民建民营性质,且均处于运营状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同时,充分发挥将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的全省养老服务数据平台的作用,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数据库、资源库和人才库,动态掌握老年人口变化情况,定期收集国际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整合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资源。 

  二、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促进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标准和规则。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21/T2044-2012)、《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21/T2094-201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DB21/T2344-2014)三项辽宁地方标准。2017年,将继续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养老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二是积极推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掌握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机制,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常态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终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在征得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四是坚持每年拿出一定的省级福彩公益金鼓励资助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含养老服务设施),充分调动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全省社区服务设施逐年改善,为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业提供设施保障。 

  五是积极推广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等地开展“10分钟社区服务圈”的经验,指导各地根据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整合城市服务管理资源 

  积极落实工信部等国家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要求,以推进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采取多种举措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工作。下一步,省经信委将对全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摸底调查,重点调度省内的国内知名软件企业开发应用情况。召开省直部门协调会,筹建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智慧健康养老云计算、大数据示范应用座谈会;树立一批示范项目,收集一批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等。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应用的持续实施。 

  同时,积极推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各地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有效对接和有机融合,进一步整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指导、社会管理、市场运作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建立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街道政府负责管理、社区(村委会)监督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行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和村级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 

  二是加大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相关优惠政策,为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四是加强精神文化设施建设,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满足老人的多样生活需求。 

  最后,对您关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表示感谢!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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