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建设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议》(150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是解决城镇居民“葬不起”问题,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是破解农村散埋乱葬问题,为在农村地区推行集中集约安葬,推动葬式葬法改革提供条件。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等政策文件,在全省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建设398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实施,对于保障全省城乡居民逝有所安,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丧葬负担,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散埋乱葬问题,加快推进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也存在一些难以破解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影响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程,截至目前,我省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难以解决的现实矛盾。一是选址用地难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山地、林地、耕地都已确权到户,分配到个人手中,村里留存的集体机动用地基本没有,征租群众的地个人不同意,钱给少了老百姓又不干,多了政府又出不起,地点风水不好担心老百姓不愿意去,同时,由于老百姓对墓地的忌讳心理,往往拒绝把公益性公墓建在本村,造成选址用地非常困难。规划建设指标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在现实中,我省多数地区的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一直未被纳入到城乡总体规划之中,殡葬服务设施需要建设道路、停车场、焚烧处、办公用房、美化绿化等基础设施,需办理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目前,我省各市(县)土地指标紧缺,调整或增加殡葬用地指标十分困难。办理手续难。主要是土地、林地审批手续难办理。使用土地或林地,不论是征收的还是租用的,按国土、林业部门的要求都需要办理土地、林地审批手续。虽然省政府文件要求国土、林业部门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用林上给予支持,但实际执行中,依据国土、林业部门的审批规定要求,手续十分严格,很难办理,同时还要缴纳多种费用,据统计,一个占地面积20多亩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办理各种手续约需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这成为制约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要问题。目前,我省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手续不够健全完备。四是资金投入难。公益性公墓建设省里投入了一定数量的建设补助资金,大多数市也投入了相应的配套资金,但由于我省县区和乡镇财政比较困难,资金投入不足,使得一些地区引入了一定数量的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建设公益性公墓,加之目前公墓市场的双轨制(既有经营性公墓,又有公益性公墓),给民政部门的监管带来挑战。五是群众接受难。目前公益性公墓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还相对较低。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示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度低;2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居民亡故后仍习惯于安葬在祖坟,对公益性公墓接受需要一个过程;3进公益性公墓也需花一定费用,政府对此又没有激励奖补政策;4辽东、辽西一些山区乡镇虽建有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但由于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祭祀不方便,群众不愿意进;5对散埋乱葬治理没有强制性法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取消了民政部门强制执行条款,实际处于无法治理状态。 

  鉴于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际,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上报省政府,是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便民利民、供需平衡、持续运行的原则,民政部门根据殡葬工作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要求,统筹编制本行政区域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将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省建设用地总体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指标,用于城乡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剩余的土地指标可纳入下年度指标使用。二是便捷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难的问题,会同国土、发改、林业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建设公益性公墓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用途及所有权的前提下,方便办理殡葬用地审批手续并对相关费用给予适当减免。三是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财政投入。建议财政等相关部门增加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资金投入,相应提高补贴标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早日覆盖到乡,促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能够更好地发展,有效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确保公益殡葬建设取得新发展。 

  我们坚信,有您的良好建议和支持辽宁殡葬改革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绩 

  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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