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社区干部带薪休假的建议》(149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荣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干部带薪休假建议收悉,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居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我省广大社区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为全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工程抓紧抓好,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政策,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2014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管理、考核、培训、退出、保障等机制,完善了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2017年,出台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配备,组织部门实施了“六个一批”计划,即从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从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一批、从社工中培养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从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优秀人员中选拔一批到社区工作,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到乡镇街道任领导干部。各市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比如:沈阳市出台的《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享有年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提高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了900元,其中省本级补助450《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要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支出1.719亿元用于社区工作者补20177月我厅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去年,全省大部分地区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提高,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646激发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干劲,维护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 

  、搞好培训,增强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每次社区居委会换届后,我厅及时指导各市对新任职的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依托东北大学建立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每年培训7千余人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逐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中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5200多人。 

  我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待遇有一定的地区差异,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较大,有的社区工作者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保障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关于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事宜,《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鉴于社区工作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目前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范畴,人社厅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带薪年休假执行范围,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今后我们将向国家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全国层面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等待遇。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总结推广我省有关地区关于保障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全省学习借鉴。 

  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指导各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试点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评价制度,健全聘用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辞退解聘等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督导各地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完善“五险一金”、定期体检、报酬待遇增长等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指导各地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发挥东北大学“全国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和“辽宁省社区干部学院”培育功能,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社区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我厅将积极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力度,使广大社区工作者能够普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能力,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社区治理提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