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如何去除社区行政化问题的建议》(12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陈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去除社区行政建议收悉,综合沈阳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家园。多年来,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完善政策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2018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目前,全省每个市都制定了社区减负增效的有关规定。近两年,沈阳市不断探索社区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对城乡社区反映最为强烈的建立台账、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事项等三项清单进行梳理,将居(村)民委员会台账274项减至22项,盖章证明由81项减至22项,检查评比由21项减至10项,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和引导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活动。 

  二、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指导全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已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近十万个,打造了社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基层政府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全省已有社区社会组织3万多个,建成社区志愿服务中心2000余个,实名注册社区志愿者166万名,志愿服务组织6000余个,在养老服务、扶贫助残、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2014-2018年,省本级投入2.2755亿多元,资助了475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549平方米,3828个城市社区服务站达省定标准(400),占社区总数的87.2%沈阳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选取沈河区、浑南区的4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将适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代办等政务服务和养老、儿童等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民之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乐居社会服务中心已分别进入沈河区和浑南区试点社区开展工作,有效降低了社区运行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职责,社区服务效能得到提升。积极做好居委会空缺人员补充调整工作,建立候选人审查制度,依法依规选好配强居委会成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的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继续选派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北京市社区开展工作式培训,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社区协商,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2016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着重协商解决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指导各市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与程序。指导各地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完善社区“两委”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深化基层民主政治,提升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我省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有的地方把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事项下派给社区,有的部门不落实准入制等问题,导致社区行政化的倾向,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是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同时,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给社区“松绑”减负沈阳市将继续大力推进社区准入和社区减负工作,以开展“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研究”课题调研为契机,紧紧围绕社区准入制度落实问题,找准解决的方式方法,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社区去行政化工作的决策措施。明确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职工作事项和社会组织承接服务事项,对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内容、效果、权利义务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厘清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职能边际,促进社区“两委”回归自治本位,让社区准入和社区减负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各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切实从城乡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创新社区服务形式,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落实《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和驻区各级组织的作用,形成驻区单位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引导驻区单位和各级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提高社区服务的覆盖面,通过开办社区学校、社区教育的方式,提升居民对于社区工作的参与度,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让每一个居民都有便利感和获得感。沈阳市将通过调研座谈、外地考察、学习先进、对标找差,继续探索社区服务模式创新,在推进沈河、浑南社区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降低社区运行成本,提升社区服务效能。通过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进行优化整合,建立社会组织准入和竞争机制,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