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专业服务机构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143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赵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专业服务机构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和观念习惯。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在居家好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也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出台了地方的保障和优惠政策。在医养结合发展方面,相继配套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等10多部配套政策法规,并积极推进落实。2019年,我省将从立法层面上,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规范,积极促进医养结合发展,论证起草的《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制定项目。在养老产业布局规划方面,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产业用地规模和布局。于养老服务产业建设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计划指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将养老服务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其中,对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的采取协议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对闲置的公益用地和已供未用土地盘活利用,调整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根据用地性质可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在医疗保障政策方面,以《社会保险法》为基本遵循,省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开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准入条件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在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民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将以相同标准予以认定。各地普遍将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纳入们正保障范围,逐步提高老年病住院治疗结算标准。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基金支付的康复项目数量,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强政策引导,2017年,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1号),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高端养老服务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一是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18年,省财政共投入为老服务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投入资金3000万元,100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给予支持;投入资金635.9万元,对全省47所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中托管的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用和照料费用补助;投入资金8000万元,对100个城市和1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投入资金215.5万元,对省老龄办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各地为家庭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和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69.1万元,对各地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投入资金5273.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行补贴;投入资金7000万元,对各地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388万元,支持各地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2020年,我省将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第三,加快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省政府将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245个,养老与医疗机构签约1789对,86%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二是制定出台的10多部配套政策法规,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试点探索形成的8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总结医养结合典型案例40余例,为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看得见、学得着、做得到的借鉴样板。大力推行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减轻了政府和老年人家庭负担,促进了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为辖区内以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自愿双向为原则,积极开展包括老年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包。四是对于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予以优先审核审批;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了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积极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优势,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为老服务活动。截至2017年,全省91.2%的社区(村)已经建立起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服务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7万人。 

  第五,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48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围绕居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整合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为核心的多样化精准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50),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我委于今年初专门组织人员研究论证“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对已有系统拟升级和拟新建系统平台需求进行了全面采集。目前,正在升级改造全省卫生健康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平台,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 

  第六,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持续开展中央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先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83亿。经过三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 

  第七,不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一是抓岗位人员培训。3年通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养,为基层医疗机构强化培训600名临床医生和240名护士。2018年,依托中国医大一院和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养老护理和安宁疗护专业培训,培训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医护人员100名、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岗位专业师资人员120名,为我省全面推开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二是立足教育资源,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开设心理学、老年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76个,中职、高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各层次年培养能力7500余人,为医疗养老培养和储备了大量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三是抓全科医生培训将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知识融入到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并借助医院老年病学科优势培养全科医生。今年,我省已开展“强全科基层行”主题培训项目,围绕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依托省内各学科领军人才和三甲级医院资源,提升全科家庭医生为主的基层临床医生医疗服务水平,更好为老年人群体服务。 

  第八,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目前我省已制定《辽宁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21/T2044-2012)、《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21/T2094-2013)、《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DB21/T2344-2014等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018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针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主要养老方式,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养老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正在建设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第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20169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辽财综〔2015945号)。据统计,全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等地财政连年投入专项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仅2017年各地投入实施购买养老类服务项目55个。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省民政厅还印发了《2017年省民政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6个项目为全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试点项目,探索了有效经验。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机构总部合作。近两年,推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辽宁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综合性金融优势,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向银行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项目需求。调度全省各市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将包括健康养老领域企业在内的各类项目需求发送银行机构,推动银行机构认真梳理筛选项目需求,加强与企业对接,促进信贷资金落实。截至2018年末,全省投向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贷款余额179.88亿元。多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在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的信贷投放,支持社区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尽量满足老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信贷需求。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与我省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仍需继续巩固。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很丰富很具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尊重并吸取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出台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扩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使用范围,并鼓励各地向守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床位倾斜;开展示范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面进一步发挥基础服务作用。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方面,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并将医养结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之中。 

  第二,抓紧探索突破,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发挥银行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密切关注养老产业专业发展基金建立情况,引导银行机构向有条件、有实力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基金支持的项目发放贷款。借助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指导和帮助我省养老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多渠道方式融资,以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需求。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提质增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及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出台我省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第六,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协议,开展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二是加强专业建设。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支持东北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辽宁医学院护理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大连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市卫生学校护理学等3个高职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重点支持大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护理学和护理临床技能省级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养老服务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生定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从事养老服务类工作的实践能力。四是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市制定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及时纳入养老、医疗相关职业(工种),引导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支持在养老机构就业的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五是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并将老年病学相关知识纳入培训方案;继续开展老年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和安宁疗护医护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400余人。同时,通过选定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向基层养老机构普及急需老年护理相关知识;对医护人员实施继续教育,通过线上教育、线下授课等形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能力和水平。 

  第七,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划分与评定》(GB_T37276-2018)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落实推广《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省协会、学会制定团体标准,引导协会成员积极使用团体标准。进一步开展我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普及养老服务标准化理念、推广养老服务标准化技能,提升全社会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意识。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