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我省实施“时间银行”养老模式的建议》(12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宛剑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实施“时间银行”养老模式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所谓时间银行,是指志愿者将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间存进时间银行,当自己遭遇困难时就可以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我省在落实国办发[2019]5文件已经提到“时间银行”的相关内容,其内容为:大力培养养老志愿队伍,加快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尽日,民政部简报第34期刊发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的《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闽民养老[2019]23号)文件中破解养老服务“赌点”“难点”问题上探索出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出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指导意见,探索推行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激励更多社会组织、志愿者主动参与为老、助老活动,不断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省民政厅领导对此也作了重要批示。对此,为我省今后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起到了坚实的基础性作用。 

  去年两会期间,民政部在答复代表建议中表示,将争取建立能够全国推广的“时间银行”运行模式,“时间银行”是发展互助养老的重要方式,对动员各类人群组建志愿者服务组织、义务为老人提供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民政部表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已经具备了法律和技术保障。如2017年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同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完善志愿者评价与激励回馈制度等;同时,民政部答复称还将尽快推动出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为广大志愿者依法享受相关激励保障制度,特别是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社会大众老年后享受相关志愿服务奠定制度基础”。民政部表示,历经多年,各地探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但也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困难。针对代表提出在全国推广“时间银行”的建议,民政部称,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目前已将“时间银行”纳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范围。民政部在答复中称,下一步将深入研究,争取在试点基础上获得突破,建立能够全国推广的运行模式。 

  近年来,我省也在不断研究探索时间银行发展路子,对此,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省将加快推动时间银行相关方法举措、制定系列措施办法并加快推广,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