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机制的建议》(120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机制的建议收悉,综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有农村留守儿童1.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社会性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已连续多年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对各地和各部门工作提出要求。2016711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20168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做好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2016921日,省政府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教育厅、公安厅等26单位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12月,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文件,我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对各地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工作提出要求,进行了专项落实。各地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制度体系,开展了专项行动,推动了工作有效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大力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与服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走访发现、强制报告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留守儿童的现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通过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适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二、强化家庭责任意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各地民政部门对摸底排查出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情况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帮扶,受委托监护人按要求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受委托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进行沟通重新委托监护人,保证不存在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现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经常与孩子交流和沟通,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健康外,更要注重孩子的精神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与陪伴。 

  三、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家校联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村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定期对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进行摸排调查,及时正确引导。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逐步建立留守儿童班主任负责制和学校、班主任与监护人沟通机制,形成由德育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科任教师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积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交流教育引导方法等,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我省地方课程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1-24-69年级每学年设置5课时。在学校设置心理健康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校园氛围。积极推动各地遵循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养成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积极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招聘心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并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体检和专门辅导,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他们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五、依托服务项目,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社会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疾病防治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每年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二是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9号)的要求,到2020年,各市要建立起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目前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等10个市已建成,其余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建设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教育厅将督促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大众尤其是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充分利用好心理援助热线,及时进行心理健康疏导。三是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活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免费义诊。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使家长、学校、社会了解儿童青少年心理特点,特别是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了解掌握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号召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活动,使儿童和家长正确认识精神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