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家养老刚性服务需求的建议》(121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家养老刚性服务需求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和观念习惯。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在居家好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也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出台了地方的保障和优惠政策。沈阳、辽阳还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启动立法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助推和刚性保障。 

  二是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18年,省财政共投入为老服务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投入资金3000万元,100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给予支持;投入资金635.9万元,对全省47所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中托管的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用和照料费用补助;投入资金8000万元,对100个城市和1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投入资金215.5万元,对省老龄办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各地为家庭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和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69.1万元,对各地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投入资金5273.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行补贴;投入资金7000万元,对各地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给予补助;投入资金5388万元,支持各地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2020年,我省将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三是积极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优势,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为老服务活动。截至2017年,全省91.2%的社区(村)已经建立起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服务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7万人。 

  四是发挥社区作用,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会同省政府等16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辽民发〔201760号),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指导各地完善“10分钟社区服务圈”、创建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减负、加强社区协商等,社区治理日益规范有序,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造了条件。 

  五是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48月起,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围绕居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整合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为核心的多样化精准服务。 

  六是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持续开展中央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先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83亿。经过三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 

  七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探索采取了各类服务配套措施。2015年起,我省建立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省财政每年补助各市2000万元落实补贴政策,释放和满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提升老年群体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降负荷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保扶贫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障等综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老年群体自付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健康委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为辖区内以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局、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自愿双向为原则,积极开展包括老年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优先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明确签约服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和工作进度等。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不断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医养结合原则兴办护理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八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省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深入研究和发掘各地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共总结出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939个典型模式范例,在20169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推广,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各界有效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样板。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辽财综〔2015945号)。据统计,全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等地财政连年投入专项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仅2017年各地投入实施购买养老类服务项目55个。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省民政厅还印发了《2017年省民政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6个项目为全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试点项目,探索了有效经验。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与我省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仍需继续巩固。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很丰富很具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尊重并吸取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刚性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出台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扩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使用范围,并鼓励各地向守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床位倾斜;开展示范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面进一步发挥基础服务作用。 

  第二,抓紧探索突破,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继续鼓励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建筑基础并满足城乡规划、建筑抗震、消防安全的情况下,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可以加装电梯。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教学培训,加快对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健康管理师、保健调理师等职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中,参加培训后,按照不同等级给予相应补助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提质增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及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出台我省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