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议》(143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张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办)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省政府抓紧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我省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民[2014]131号)文件,开展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为加强对养老机构发展的监测,掌握养老机构发展状况,省民政厅启用“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下发了《关于应用辽宁还是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辽宁福函[2017]262号),系统确定了管理员、开展了培训、机构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和使用等工作对各市统计了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工作《关于做好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民福函[2017]312号)。 

  目前沈阳、本溪、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地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云平台开展即餐、助医、助急、助娱、助行、助学、助游、助浴、助购、助洁、康复护理、心里健康疏导等。物联网智能穿戴设备及互联网、移动APP应用:远程监护、智能监测、紧急呼叫、实时定位、轨迹查询、老人电商服务、家政服务咨询、养老服务咨询、智能监护系统等。 

  我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现状。一是积极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的规定和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大力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二是推进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20148月起,省民政厅组织在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确定辽阳市、葫芦岛市为省试点地区,并要求各地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养老服务消费水平较强的市辖区、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其中“互联网+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平台共14个,均为民建民营性质,且均处于运营状态。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从内部构成看,主要由数据中心、应用中心、呼叫中心三部分组成。数据中心承担老年人信息档案及养老服务相关数据的存储、备份;应用中心承担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等无偿、抵偿和有偿服务;呼叫中心承担老年人拨打服务热线电话的呼叫转接及相关咨询服务。三是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于2015年开始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业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全省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信息数据库和打造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智能化系统。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省民政厅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开发、拓展、维护、升级等工作,努力实现涉老数据集中贯通,更好服务广大老年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同时促进和探索智慧养老新渠道、新内容和新方式,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