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为社区自治组织减负实现职能归位》(60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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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社区自治组织减负实现职能归位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部分市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对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等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现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策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611号)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中,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19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方案》(辽民函〔20198号),对示范单位推进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也都制定了社区减负增效的有关规定。沈阳市不断探索社区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对城乡社区反映最为强烈的建立台账、盖章证明和检查评比达标事项等三项清单进行梳理,将居(村)民委员会台账274项减至22项,盖章证明由81项减至22项,检查评比由21项减至10项,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抚顺市对社区开具证明问题进行了清理,对出具证明用章进行了规范,确定了社区开具证明为16项,取消了60项证明事项。 

  (二)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各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已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近10万个,打造了社区“10分钟”或“15分钟”生活服务圈。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在养老服务、扶贫助残、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2014-2019年,省本级投入2.7亿多元,资助了56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沈阳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选取沈河区、浑南区的4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将适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代办等政务服务和养老、儿童等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民之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乐居社会服务中心已分别进入沈河区和浑南区试点社区开展工作,有效降低了社区运行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职责,社区服务效能得到提升。积极做好居委会空缺人员补充调整工作,建立候选人审查制度,依法依规选好配强居委会成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的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继续选派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北京市社区开展工作式培训,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提高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共提高了900元,其中省本级补助450元。《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中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要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支出1.719亿元用于社区工作者补贴。20177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去年,全省大部分地区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提高,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820元,激发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干劲,维护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锦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对社区工作者的使用、配置、管理、待遇、晋升、退出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 

  (四)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强化城市基层党建保障省委组织部牢固树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完善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投入为辅的稳定规范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每个社区每年运转经费3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核定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由省级财政投入资金,集中利用3年时间,对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社区办公场所不低于400平方米。二是强化职业能力培训。省委印发《20182022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全省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创办辽宁社区干部学院,建院以来共举办培训班237期,累计培训32225人次。三是探索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在盘锦市试点设置“社工编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依规纳入“社工编制”管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建立3类岗位、16级薪酬体系,全部落实“五险一金”,并此做法在全省范围推广。同时,加大从优秀社区书记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力度,让优秀基层干部工作有干劲、发展有奔头。 

  (五)推进依法建立市场化、契约化物业管理机制。目前,省住建厅正在努力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一是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编制了《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引导业主合理消费,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二是建立了“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线处理、解决群众在物业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平台从去年427日起运行,截至目前,共接收投诉1527件,回复率达到99.34%三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从去年开始,开展标杆项目选树工作,采取专家实地考核与群众投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标杆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标杆项目影响力,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开展“走进企业学标杆,推动行业促发展”活动,在全省切实掀起了学习标杆、赶超标杆、争当标杆的热潮,对发挥典型品牌效应、改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省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有的地方把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事项下派给社区,有的部门不落实准入制等问题,导致社区工作任务重、权责不对等、人员流失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一是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研究社区减负的工作举措,将工作措施具体化,并督促遵照落实。二是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三是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四是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建立在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五是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奇葩证明”等问题,我们将要组织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切实给社区“松绑”减负,让居民委员会真正回归到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中去,真正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从政府单一治理,向全社会多元合作的“一主多元”复合治理模式转变。建立健全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统筹整合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力量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形成合力,保证居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省住建厅将指导各地根据《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地方经济状况,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推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增加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省人社厅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要求,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应提供“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中心信息部门正着手改造省城乡居保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互联网办理渠道,预计将在2020年初投入使用,实现后将减轻村(居)协办员材料收集及上报的工作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要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由之前的“县社保机构每年会同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协办员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改为利用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大数据比对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方式完成,减轻村(居)协办员的工作量。 

  辽宁省民政厅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