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119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郭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辽民发〔2016〕43号)要求,积极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了我省公益事业良性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团联发〔2018〕22号)、《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7〕79号)、《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9号),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实施了“千名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工程”,共计培训1.3万人次,提升了参训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级民政部门协助人事考试部门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近两年报名考试人数均突破1.1万人;沈阳、大连、阜新等市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促进了考试通过率大幅攀升。截至2018年,我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达到16534人(其中,社工师4472人,助理社工师12062人)。三是扶持机构发展。启动实施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提出到2020年,结对帮扶发展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目标。2018年,已完成扶持新建1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任务,按照每家援派机构4万元、受援机构3万元补助标准,核拨“牵手计划”补助资金70万元。另外,省财政厅2018年核拨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基地日常运行费65.6万元,用于孵化基地日常运行、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四是实施购买服务。2016年和2017年,认真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要求,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我厅为购买主体,以沈阳市铁西区乐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承接主体,投入资金160万,规范实施了关爱孤儿、伤残军人、精神残障军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等8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另外,沈阳、大连、锦州等市也采取公益创投等形式积极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人才成长和服务机构发展搭建了实践平台。
虽然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受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制约,基础还比较薄弱。正如您建议所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存在数量少、社会认同度低、资金少、成员吸纳不足、专业培训较少、服务项目单一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探索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信息平台作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品牌建设,努力形成一批社会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认同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社会工作实践,推动社会工作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针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特点,区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建立知识普及与实务技能、职业道德守则与专业行为规范有机结合的培训体系。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快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金来源。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要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有需求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9号)要求,2019年和2020年每年扶持新建1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为每家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提供项目补助资金,并提高受援机构补助标准,确保实现到2020年扶持发展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目标。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企业、基金会和社会慈善捐助创建品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继续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发挥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严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标准,依法登记;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督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活动,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2号)要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努力实现到2020年市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全覆盖。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中的前置和基础作用,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服务质量。
五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2019年,围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现状展开调研,摸清底数现状,明晰思路对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进一步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基层社会服务岗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