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养老机构监管的建议》(第139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于祥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养老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章立制,出台综合监管文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6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民发〔2021〕28号),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14个方面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安全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乱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二、协同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民政厅等33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力度,制定失信惩戒办法

  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全省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11月,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辽民老函〔2023〕185号),对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行为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明确了省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定义;明确了认定单位、认定情形、重点关注情形、认定程序;明确了名单信息、信息发布、有效期等;明确了惩戒措施、重点关注措施;明确了移出条件、移出程序等;对工作人员失职追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全面做好信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部门联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5月,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辽民老函〔2022〕55号),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省级在7月份开始建立联合抽查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隐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联合省直6个部门向被检查养老机构下达了《检查结果告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按时限整改完成,守住了安全底线。

  五、加强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层级

  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专业教育层级,以减少发生欺老、虐老事件。一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养老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人员,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要求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康复护理、家庭护理、老人陪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二是养老服务专业院校逐步壮大。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三是全面提升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层次。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员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多集中于城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职学历护理人员多集中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职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需逐步提高学历水平。几年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具备条件的卫生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不具备条件的卫生学校并入当地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将护理专业中专层次升级为大专层次,逐步提高我省养老护理人员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质量。

  六、发挥公安作用,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部门持续开展“百名民警进千万家”和“敬老月”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文化,宣传老龄工作和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为依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对老年人亲属进行爱老敬老法律宣传,发挥公安基础工作扎实和信息渠道广的优势,第一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救助和帮扶服务。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栏,举办法制讲座,设立网上警务室、微博、微信和QQ群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老年人自身法律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依托警务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严厉打击老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求助,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家庭暴力”以及诈骗、盗窃、抢夺等侵害老年人人身、财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定期分析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方式以及活动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开展打击活动。对侵害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决依法打处。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