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第136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宗润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意见中肯,我们完全赞同。正如您所说,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国梦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构建协调配套分配制度,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逐步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了全省慈善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一、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成效

  (一)慈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一是抓好整体谋划。制定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全省慈善事业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聚焦规范管理。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地方志愿服务法规《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强化集成配套。先后制订、修订《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省级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程序》《省级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程序》《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辽宁省民政厅厅管慈善组织监管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全省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

  (二)培育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持续优化慈善组织数量结构,慈善组织数量基本盘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各级慈善组织221家,2022年新增33家,2023年新增28家,两年增长率达27.6%。全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73个,累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843个。二是大力发展志愿社工。加强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底,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近6.6万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33276人。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截至2023年底,全省注册团体总数28668个,实名注册志愿者718余万人,志愿服务总时长约3000万小时。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强化慈善人才培养。全省9所高校开设与慈善事业相关的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省属高校“沈阳师范大学”也将率先开设“慈善管理”研究生专业,同时,依托高校设立了“辽宁省公益慈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教育慈善实践研究基地”和“辽宁省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基地”,慈善人才培养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四是成立省级专家智库。出台《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遴选建立包含政策研究、社会工作、社会治理、慈善金融等专业92名专家组成的公益慈善专家库,及220余名公益慈善人才资源库,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三)公众慈善意识不断提升。一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共获得11项次“中华慈善奖”。组织开展三届“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等314个。二是打造辽宁慈善名片。设计发布了充分融合辽宁工业长子精神、“六地”红色文化等寓意内涵的“乐善辽宁”慈善标识,全省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统一使用“乐善辽宁”慈善标识。成立辽宁体育明星公益慈善代言团,聘请辽宁男篮,奥运冠军徐梦桃、刘亚男等作为辽宁公益慈善形象大使,为辽宁慈善发声。三是开展慈善法宣传。以中华慈善日、慈善奖评选、新慈善法推广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慈善法治意识,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慈善的观念基本形成。

  二、发展慈善事业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新修订的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5日起施行,民政部提出实施“1+11+1”慈善法规建设行动,即以两办名义出台“1”个推进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制修订“11”个慈善法配套政策,加快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我厅将结合新慈善法颁布和配套政策修订情况,适时启动《辽宁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辽宁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贴合辽宁实际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着力为辽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宣传慈善政策法规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示范培训、普法讲座、活动宣传等手段,提升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二)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将慈善组织设立认定工作列入全省民政重点考核内容。指导各地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督促指导申请人同步设立慈善组织。对存量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督促其抓紧申请办理慈善组织认定,对尚不符合条件的,逐步引导其向慈善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区慈善基金和社区慈善组织发展模式,培育行业型、资助型、服务型等各类慈善组织共同发展,构建数量可观、结构多元的慈善组织体系,为社会大众就近就便捐献爱心、参与慈善创造条件。

  (三)不断加大支持帮扶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扶持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地、创办孵化基地、设立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扶持初创期慈善组织起步,支持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指导慈善组织按照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条件,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获取扣除资格。对新设立的慈善组织简化资格确认条件,扩大享受税前扣除慈善组织范围,发挥税收优惠激励社会捐赠作用。研究制定设立慈善组织办事指南,提供慈善组织章程模版,一对一开展咨询解答工作,将设立慈善组织业务办理时长由60日缩短至30日,认定慈善组织业务办理时长由20日缩短至10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功能,精简填报表格信息数量,增加系统自动获取数据项,为慈善组织设立运行提供便利。

  (四)营造人人乐善慈善氛围。协调宣传、教育、新闻、交通、网信等部门支持,构建由职能部门、慈善组织和行业精英组成的协调配合的宣传网络。以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辽宁慈善奖为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新颖鲜活的慈善宣传活动,厚植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设立“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迅速、传播范围广泛和互动反馈及时的优势,解读慈善政策法规,普及公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文化理念。开展第四届“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近年来为辽宁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提升慈心善举荣誉感,激发大众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热情。

  (五)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慈善工作的支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列入政府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广大慈善力量主动作为,加强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福利等的衔接,搭建帮扶对象与慈善资源之间的供需对接平台,着力发挥慈善助力社会保障和共同富裕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