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第138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吴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收悉,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一是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二是2020年以来,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3〕27号)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提升了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0.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473.2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0元。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建立高龄养老金倾斜制度,进一步提高65周岁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二是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以来,我省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34元。三是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就业政策接续平稳过渡机制。2023年,围绕省政府1号文件“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出3条具体工作举措和2条补贴政策。2023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就业87.2万人,同比增加10.2%。四是优化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镇街村居”全覆盖,稳定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积极落实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2023年,全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5.4万人,同比增长1.7%。

  三、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农村养老事业

  2023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53.7亿元,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至134元,省财政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49.7亿元,为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筹集拨付资金101.8亿元,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将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三是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筹集拨付资金0.3亿元,用于落实包括农村在内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等政策。四是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筹集拨付资金1.3亿元,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补助、农村养老院维修改造、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等各项补贴,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五是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筹集拨付资金0.6亿元,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将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二是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本着“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达标一批”的工作思路,完成41个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在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三是优化完善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撤(转)弱留强、就近供养的原则,打破乡镇供养限制,整合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扩建)为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四是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养老事业。近几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实施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对经济薄弱村、空壳村予以支持。2023年扶持451个村,投入财政资金3.47亿元。通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打下扎实基础。盘活闲置宅基地,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从2020年开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部分地区利用闲置农房开展养老事业。

  五、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照护服务工作

  推进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按照“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六、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利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引导更多的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家政信用平台填报个人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推动家政服务人员“人证合一”认证工作,组织各市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市组织家政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填报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信用记录,提高家政服务业服务农村养老能力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大家政服务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家政服务供需对接,为家政服务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七、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

  一是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制定印发了《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建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月报及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强基行动”纳入省政府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考核指标,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强基行动”建强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截至2023年,全省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418所、建强村卫生室8021所。计划到2024年底,全省累计建强450所乡镇卫生院和9000所村卫生室;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强500所乡镇卫生院和10000所村卫生室,进一步缩小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差距。二是继续实施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结合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大纲》内容,重点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保健(包括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培训。2021年—2023年,我省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745万元,用于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累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乡村医生共2427人次。2024年度,我省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争取资金533.7万元,计划完成培训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乡村医生660人次。

  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一是支持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二是鼓励各类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以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三是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老年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列入各地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四是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九、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监督运行机制。鼓励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推进规模以上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经验成果,指导农村放活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具有区位优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体验游、康养休闲、农家院餐饮等产业,吸收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服务业,带动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发挥好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乡村治理,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合作社对成员居家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照护。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是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三是落实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  

  五是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养老产品,如智能手环、紧急呼叫设备、远程医疗服务设备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组织推荐老年用品生产企业申报工信部《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更耐用、更便捷的老年人生活用品,开发符合老年人口味的绿色健康食品,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

  六是落实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政策,用好的政策拴心留人。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