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壮大养老产业的建议》(第136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徐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壮大养老产业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供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奖补、等级评定、能力评估、失能照护、探访关爱、老年助餐等一揽子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从“夯基垒台”打基础,逐步向“积厚成势”优服务转变。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371家,床位21.24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021个,床位4.95万张,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二是积极培育老年用品产品生产企业。全省生产型、销售型老年产品企业达200余家,我省17种产品纳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18种产品及服务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每年组织省内适老家居企业参加沈阳家博会,扩大宣传,提高适老家居企业和产品知名度,推动适老家居等产业发展。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目前,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75个,医养结合机构覆盖全省县(市、区)比例由2023年初的78%提高至99%。二是持续推进老年医疗护理工作。结合分级诊疗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多元化康复、护理服务,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参与机构数量,支持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护理、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等,将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全省现有老年病医院16家,61%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了老年医学科,1473家医疗机构获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是不断提升老龄健康专业人才队伍能力。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全国安宁疗护能力提升培训、国家医养结合培训项目,以及全省老年医学新进展人才培训、全省安宁疗护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共计培训从事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医养结合服务的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效果良好。

  (三)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二是提高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2023年,省民政厅组织8期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班,共培训主管护理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1100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及时征集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促进培训评价资源与培训对象有效对接。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省教育厅统筹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积极推动养老、护理、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养老、护理行业提供人才保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设置养老、护理等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积极为社会养老护理储备人才。相关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适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培养综合性养老服务人才。全省现有34所高校设置相关专业。

  (四)积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人福利政策。2020年起,我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取消户籍限制,农村居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0.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增至473.2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70.6元。截至2023年12月,全省46.2万老年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28.84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补贴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残疾人共29.7万,实现“应享尽享”。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取得实效,截至2023年底,参保人员56.46万人,累计享受待遇6190人,基金支出8104.59万元。

  二、今后工作打算

  (一)大力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推动发改等相关部门出台专项落实政策措施。推动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培育更多养老、助餐、助浴等多元服务主体,促进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激发养老领域新质生产力,支持养老科技产学研用。鼓励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康复辅具、智能养老设备等产业发展,加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提升老年用品产品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改革,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税收、人才等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二)持续加强人才培育力度。出台我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积极落实人才奖补等现有政策。持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从业人员就业岗前、职业技能和专项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开展老年教育。指导相关院校根据养老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医养交叉等课程,探索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三)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摆脱护理人员就是“伺候人”的观念,让养老护理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吸引更多高质量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探索薪酬递增模式,逐步使护理员薪酬达到社平工资水平。学习江苏等省份的先进经验,探索养老护理人员职称制度,畅通职业晋升途径。开展“最美护理员”评比表彰、职业技能竞赛、典型选树等活动,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四)切实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人福利政策。健全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定期更新落实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好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策,扎实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