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的建议》(第140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亚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养老服务人员,既包括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也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是养老服务业的第一人力要素。截至2023年底,全省养老服务人员总计3.29万人,其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2.46万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0.83万人;养老护理员1.85万人,行政管理、餐饮服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及其他人员1.44万人。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省政府先后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提出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提出建立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提出培养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制定了辽宁省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的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4-6万元的入职补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提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连续三年累计培训达8万余人次。省卫生健康委会同18个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对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这些文件也对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设等作出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引导增设相关专业,优化课程设置。紧密围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省教育厅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的心理护理》《老年人膳食与营养配餐》《推拿与按摩》《康复理疗技术》和《中医护理技术》等课程,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整合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加大培训频次,细化培训种类,让培训更具针对性。支持高等院校广泛开展老年教育教学能力与技能培训,提升老年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技能。依托高等学校成立老年教育研究院,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及政策咨询。对于在职养老护理员培训,每年组织参加理论知识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实操训练;对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管理模式、服务提升等内容培训,组织到国内优秀养老机构学习交流、借鉴经验,搭建范围广、领域宽的交流平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线上学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组织线上学习,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的学习需求,较大地提高了服务水平。

  (四)加强产教融合,推动建立实训基地。各级人社、教育、民政部门通力合作,依托高中职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等建立在岗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为在职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保障;建立院校的专业实习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职专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将高校培养的优秀人才定向输送到有需要的岗位上,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让专业人才走出校门就能跨进岗位大门。

  (五)推动职业技能认定,做好继续教育。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全省各市在抓好护理员培训的同时,依托专业资质认定机构对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认定,建立由政府部门主导,培养院校、涉老企业行业多方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职业能力培训体系,以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质量的“双轮驱动”

  (六)建立健全薪酬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养老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2023年,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在调研分析基础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政策,联合印发《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扩大了补助对象毕业年限、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范围、补助对象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并规定了“补助资金分五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

  (七)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拔赛,也是全省第一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形成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的闭环。通过省级大赛,1名选手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为高级技师;2名选手晋升为技师,18名选手晋升为高级工。4名选手代表辽宁参加了国赛,其中2名选手获得全国三等奖的成绩。2024年3月27日至29日,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2024年辽宁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选拔赛,也是全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再次掀起全省养老护理员学习养老护理技能的新热潮。为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给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选拔赛将有一批选手获得职级晋升,正在等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审核确定。成绩排在前2名的选手将于5月底代表辽宁参加全国竞赛。

  (八)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标杆。2022年,民政部对全国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辽宁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包括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三级调研员衣国友、朝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司殿生、抚顺市养老院院长牛向军、丹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王瑞瑜、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院长张辉、鞍山市鞍山祥颐园老年公寓护理部副主任罗晓薇、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邱桂成、绥中县小庄子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院长张志元,其中3人属于养老服务管理人员、5人属于养老护理员。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宣传和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报道,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切实提高社会对养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有效提升养老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积极吸取和采纳您的意见,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工作部署,省民政厅牵头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推进制定辽宁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入职奖助、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手段,推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及育人体系;以组建产业学院为路径,探索复合型养老人才培养模式。依托专业优质资源与师资,全面推广校企双元育人模式和现代学徒制,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我省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各级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培训实训基地,对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依托当地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是加强院校专业设置与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具备条件中高职及大中专院校筹备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对于已开设护理等专业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指导各地依托高中职院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等建立在岗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保障;建立院校的专业实习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职专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关注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优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巩固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各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将发动学校、社区、社工站、老年群团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建立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省民政厅将借鉴北京、南京等地已推出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模式经验,指导各地依托金民工程系统探索开发“时间银行”分系统,试点推进通存通兑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做法,将储蓄和激励机制引入养老服务中。

  五是提升待遇和拓宽晋升渠道。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情况、职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的护理员中选拔优秀人才从事管理工作,畅通养老护理员晋升渠道,从而稳定人才队伍。

  六是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技能竞赛,并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提升护理技能和护理水平的同时,产生激励作用。以赛代练、以赛促训,全面提高全省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七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培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纳入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体系中。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强调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作用,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及时征集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促进培训评价资源与培训对象有效对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